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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守法商人,为何数次“被犯罪;被追逃”

发布时间: 2020-07-18 19:51:09 来源:江苏新闻 责任编辑:

尊敬的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叫鲍玉明,身份证号码是:32070619651207001x,系江苏省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连续三届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协委员。现向你们反映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特别是经侦大队民警沈某某对我的非法立案,办冤假错案的违法违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以来,我一直在江苏连云港合法经营,帮助连云港海州区政府推进‘人和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菜篮子”工程。但2017年以来,海州公安分局先后多次对我非法立案:一是2017年3月27日,海州公安分局民警沈某某以我公司与崔长洲等人买房合同纠纷案件为借口,没有调查取证就以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我进行非法立案,并于4月27日将我列为网上追逃犯。一房两卖涉嫌诈骗案,我提供了不构成立案的证明材料,因立案违法程序违法,江苏省公安厅于2018年4月,质令撤案和网上追逃,然而2019年5月5日,异地公安又将我抓住移交到海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并且在没有案件的情况下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还隐藏了两个案件(公安部规定不得隐案藏案)有明显想日后打击报复的嫌疑。二是2018年4月14日,海州公安分局民警沈某某以鲍玉明私刻酒连公司公章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并且又一次网上追逃,该案在2019年年初已撤案,在案件撤销后的情况下异地公安又在2019年5月5号将我抓住移交到海州经侦大队,而在仅隔一天后的5月6日,海州公安分局又主动为鲍玉明办理好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让鲍玉明交1万元保证金。

 

 

 

 

 

 

 对这三起所谓的案件,我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没有犯罪,我也将无罪证据材料全都提供给了办案民警沈某某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事实已经由法院判决为民事纠纷,我也没有私刻公章,相关公章是我与公司10多年前约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钱,我家人早已将30万元贷款的相关明细提供给了沈某某本人,但是沈某某根本不听我的陈述,费尽心机的继续制造冤假错案,而且态度非常恶劣的说:我不想看你的材料,这个牢我也让你做定了,我安啥罪名都能让你坐牢!你们找谁都没有用,就是公安部让我撤案,我今天撤了明天照样也能立案!虽然经过我多次上访反映,2018年5月海州区公安分局对合同诈骗罪无条件撤案。但是,在沈某某等人的长期打击迫害下,我一次次的‘’被犯罪‘’,一次次的‘’被追逃‘’。导致我无法在民事官司中无法出庭应诉。背负了上千万的债务!!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当前,全党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正在巩固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是连云港海州公安分局特别是民警沈某某的行为违背了中央政策,视法律如同儿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现特恳请公安部领导拨乱反正:一是对民警沈大将追究责任,一次次办理错案,居然还能继续办案,强烈要求对沈某某作出处理;二是责令海州公安分局无条件地纠正错误,尽快撤销对连云港酒连公司鲍玉明所有案件的撤案手续,并通知我本人。上述三个所谓案件,我都是有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我再次恳请公安部领导能够还我一个清白,我也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实名举报人:鲍玉明 对以上叙述事实情况属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本人承担。15201558591   

     2019年8月5日

来源:https://bj.speeken.com/archives/3965
来源 http://www.zaoyuanedu.com/Article_List.asp?ID=5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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