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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四支队曝光五起货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12-27 11:19:29 来源: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

货车由于车身高大有视觉盲区,且整车质量大惯性大刹车距离长,一直是事故多发车型,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交管部门也一直将大货车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部分货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12月4日13时许,在京昆高速太原方向751KM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高速行车时因右后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后侧翻在高速公路上,幸亏事故发生时后方没有其它车辆同行,才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民警发现厢式货车右后侧车轮轮胎已经裂开,轮胎花纹也已经磨平,一看就是因长时间使用造成的,从而导致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引发爆胎。经询问,杨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感觉车胎爆了,随即车辆左右摇晃。见此情况后,杨某便踩刹车,左右打方向,由于车身较重惯性较大,最后车辆还是侧翻了。

案例二

12月7日凌晨1点40分许,任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L开头的大型货车行驶至京昆高速侯禹路段838Km+300m处(河津西收费站附近)时,因走神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路况,直接追尾同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致后车驾驶员任某腿部轻微磕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后车驾驶员任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民警分别对以上两名驾驶员闫某、任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案例三

12月9日8时30分许,闫某驾驶厢式货车行驶至京昆高速(西安方向)侯禹路段800km+460m处时,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直接撞上路边的树上,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严重,部分路产受损。经民警现场询问,闫某承认自己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嘴馋在副驾驶座位抓了一把瓜子,不小心转了方向盘,导致车辆跑偏,直接就冲出了高速公路。民警认定闫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12月18日16时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巡逻至运风高速(风陵渡方向)7公里处时,发现前方一辆微型货车车厢有冒烟迹象,民警立即加速追上,并通过喊话器令其靠边停车。车辆停稳后,民警拿起灭火器就向货车冲了过去。这时,货车上的人员才发现车厢起火了,纷纷下车跑到了路边。由于火势较小,火情很快就被民警控制住了。

经过询问得知,货车上装载了几床被褥,车上乘客薛某抽完烟后没有把烟头熄灭就随手扔出车外,烟头落到车厢的被褥上,冒出浓烟,如果不是民警及时发现,货车上的5人就危险了!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薛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坐车坚决不抽烟了。随后民警对薛某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案例五

12月20日8时40分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豫D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2人,实载4人,超过核载人数2人,属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过对该车GPS记录数据进行检查,又发现该车存在超速行为。期间,该驾驶员声称自己驾驶证已经被记11分,这次再被记分的话,将面临降级风险,自己“饭碗”就没有了,并多次通过“塞钱”要求民警通融一下,被大队民警严词拒绝,面对明知故犯的驾驶员,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作为大货车驾驶员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对其驾驶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并监督其驾驶员将车上2名乘客进行安全转移。由于其驾驶证原先已记11分,加上这次的6分,累计达到17分,该驾驶员最终要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买单,不仅要缴罚款,驾驶证被降级,还要“回炉”重新接受学习,真是划不来。

请广大货车驾驶员引以为戒,守法驾车,别让你的货车成为“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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