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19 14:39:57 来源: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
原标题:“这次被关几天” 听到答复后,这个小偷懵了...
“怎么会这样
不是关个10来天吗?
怎么就要刑事拘留了?”
在看守所内
山东人罗某得知要被刑事拘留
整个人都懵了
近日,新区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件,办案民警见证了一个惯偷从云淡风轻到焦急慌乱的全过程。
12月6日,新区派出所辖区一酒店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当天凌晨2点,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手机失窃。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调取了当天凌晨的酒店监控,很快,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男子进入警方视线。监控显示,正是他趁前台工作人员睡着之际,偷走了手机。
(鬼鬼祟祟进入酒店)
(寻找目标)
(成功偷走手机)
通过酒店附近监控查找,警方很快锁定了小偷的去向与最终落脚点。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罗某就被警方抓获。面对警察,罗某十分淡定,很自觉地戴上了手铐,面对民警审问,他也十分从容,还问民警“ 这一次要关多少天?”
民警却告诉他,“ 这一次你要刑事拘留了!”罗某一听当时就慌了。
原来,罗某曾多次被异地警方治安拘留,都是因为顺手牵羊,在网吧、小旅馆就曾两次盗窃手机。罗某说,偷一次手机,换个一两千元,关个10天拘留,还是觉得很“划算”的。但这一次,罗某再度被抓,结果可就没那么“划算”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
屡教不改
总以为小偷小摸不犯大法的罗某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次他将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转自:上虞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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