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06 11:42:52 来源: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
前段时间,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环保部门消息,狮山某包装材料厂与某五金加工厂,因环境违法被立案调查,前者拟处罚金额51万余元,后者负责人被刑拘。
包装厂未批先建领“双罚”罚单,被罚款51万余元
狮山某包装材料厂,主要从事塑料片材生产加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存在不少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已建成;在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需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未建成,塑料挤出压延生产线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也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因未批先建,未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该厂领到“双罚”罚单,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425000元和90000元,共计被罚款51万余元。
五金厂废水重金属含量超标,负责人被刑拘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五金加工厂主要从事铁件、不锈钢件加工,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重金属废水,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执法人员在该厂排水渠取样检测,发现六价铬超标29.6倍,涉嫌环境犯罪,该企业负责人被刑拘。目前,环保部门已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
可有些企业虽然知道不按正规要求偷排废水废气违法,却还是因为经济利益、企业自己心存的侥幸心理等作怪,依然想要“富贵险中求”。
但殊不知,他们根本不了解这样做的法律后果。
南检君说法
01
为何包装厂会领罚超50万元?
原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02
五金厂负责人又为何遭刑拘呢?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而《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
对于那些妄想着
偷排废水废气的企业、工厂
南检君只想说一句:
废水废气污染环境,
最终只有牢狱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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