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06 10:00:20 来源: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
因为没看到收费提示牌,车在路边停了一周,竟要被收取766元停车费。王先生已经和相关部门交涉了5个月了。
7月7日晚上11时许,王先生回到望京西园小区,将车停在了阜安西路与阜荣街交口的停车位上。“停好车,我就转身离开了,直到7月14日才将车开走。7月16日,我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我停车9794分钟,要缴纳766元停车费,我都蒙了。”
王先生拨通了朝阳停车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条路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路侧停车收费,道路上设立了橙色的收费提示牌。“我怎么没有看到过收费提示牌?”疑惑不解的王先生再次来到了停车位置,往前走了200多米才发现收费提示牌。王先生非常不满:“将近五百米的路上,只有中间位置设了一个提示牌,何况我回家的方向正好和提示牌所在方向相反,我怎么可能看得到?”
同样让王先生不满的是,“短信通知是停车结束后才收到的,要是我停在这里时就被告知会产生费用,那第二天早上我肯定会把车开走啊。”因不知情产生的停车费用,王先生希望可以酌情减免。
记者联系到了朝阳停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停车管理规定,车主确实有停放,收费是严格按照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因此没办法进行相应的减免。针对短信提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交通APP平台会在车主的订单完结后给车主发送缴费通知短信,目前没有在停放之初产生费用的短信提醒。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知情不是理由,产生的费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因而无法减免。”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说。
律师:不知情不是理由 产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来源 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 师悦流程编辑 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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