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0-26 21:26:24 来源: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
导 语
于企业家而言,刑事风险听起来似乎遥远,绝大多数企业家或许一辈子都未必能碰到;事实上,刑事风险早已超越传统认知领域里的打砸抢、黄赌毒,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实践中越来越多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表明,刑事风险已经上升到无法忽视的高度,一旦爆发,刑事案件的后果是企业家最难以承受的。因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样需要帮助企业以及企业家清醒认识到潜在的刑事风险,并加以规避。
通常情况下,传统民商法律顾问的职责包含:
1、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2、提供法律咨询;
3、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民商事诉讼、仲裁。
如果将这些都做好,可以算是一个称职或者说不错的法律顾问。然而,如果忽略了底层的刑事风险,任由其滋生蔓延,企业生意红火之际,刑事风险突然爆发,一纸拘留通知书,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家身陷囹圄、企业破产。
如果将经营企业比作建造大楼,避免民商事风险如同为这座大楼添砖加瓦、美化装修,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交易机会;而刑事风险的及时规避,则如同夯实地基,确保大楼屹立不倒。
例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家的思维也不断活跃,为了能够进一步获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些企业家会创新营销模式,确实也加速了企业的发展进程;然而在这种过程中,营销模式的变革到底属于合法的创新,还是违法甚至犯罪领域的传销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实践中,很多企业家就是在这种不知不觉中将自己带上了镣铐,殊不知一些自以为合法的变革创新,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或金融监管秩序,最终导致企业的破灭,个人亦承担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
再者,可能很多企业家觉得,拖欠劳动者报酬不止我一家,大不了等劳动者起诉了我再给,能拖一天是一天;然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要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就要面临三年以下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可能有的企业家会有疑惑,为什么其他企业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数额比我多几倍,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还可以调解协商,我的就直接犯罪呢?这里要回答一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一个度的区分,这个度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客观行为、客观结果以及相关的程序规范来确定,并非所有的拖欠行为都是犯罪。所以,有了刑事律师作为指导,虽然不能帮企业家完全免除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一定能帮助企业家规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风险,这就是前文说的贴瓦片和打地基的区别。
企业各阶段面临的刑事风险
了解企业刑事风险的重要性,按照企业的成长过程,一个企业在成长各个阶段通常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1、设立阶段
企业在设立阶段的主要刑事风险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尽管早在2014年3月1日开始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就开始实行认缴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家在注册资本上的刑事风险就不存在了。首先,目前市面上的多数公司成立于新公司法生效之前,在当初属于依法实行注册实缴登记制,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刑事风险。其次就是这几类罪名属于典型的口袋罪名,界定不清外延模糊,在实践中有着诸多不可控因素。
2、运行阶段
企业运行阶段面临的刑事风险则更为严峻。
第一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刑事风险,这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尤为明显,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第二是非法经营带来的刑事风险,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等;
第三是财税、金融类犯罪风险,金融类犯罪或许普通民企不会遇到,但是财税风险却广泛存在于企业间,随着金税三期的不断完善,将来决定企业生死的可能不是市场而是税务;
第四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犯罪,我国法律在知产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上一直为人所诟病,但是客观上一直在发展,越来越多企业的版权意识在觉醒;
第五是关于用工,包括劳动用工犯罪与人员职务犯罪,前者要求我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后者则要求我们企业对高层要有必要的监察管理制度,防止高层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
3、破产清算阶段
破产清算阶段的刑事犯罪相对比较冷门,或许很多人都还不知道有妨害清算罪与虚假破产罪这两个罪名。
虚假破产是指企业通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方式虚假破产。主动的虚假破产虽然不多,但在实践中有很多老板会转移财产掏空公司然后任由公司灭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者极为接近。
由于破产管理人的存在,妨害清算罪出现的频率并不高,但也正是因为有破产管理人,也警示企业家在破产阶段不要铤而走险妨害清算。
结 语
根据2019年4月20日发布的《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和《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2014—2018》统计显示:
民营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五大罪名依次为:
No.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19.71%,发生1494次)
No.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12.60%,发生955次)
No.3 职务侵占罪(占比9.82%,发生744次)
No.4 合同诈骗罪(占比6.86%,发生520次)
No.5 单位行贿罪(占比6.44%,发生488次)
这些罪名占五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50%以上。
同时,一些罪名在实践中基本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属性罪名,如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污染环境罪等。
民营企业家被实际认定的罪名总数长期保持在70个左右,而国有企业家犯罪只涉及33个罪名。这说明民营企业正在面临的刑事风险远远大于国有企业,但恰恰是风险小的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合规建设,风险大的民营企业反而普遍缺乏法律顾问,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规律。
商事法律顾问关注财富创造,避免企业出现投资风险;民商法律顾问关注财产安全,避免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刑事法律顾问则关注企业及企业家的生命、自由等结构性安全,避免企业及企业家出现刑事风险。
合法是最好的安眠药,让我们共同努力,防止成为风险牵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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